炕防令淑害塔会有什么样影响?
时间:2024-06-27  浏览次数:663

  因原告年龄较大,需介绍女朋友,原、被告系同学关系,2020年10月,原、被告通过微信就被告帮原告找外籍女子进行沟通商量,由被告负责同外籍女子联系并办理相关结婚证件材料,承诺办理成功结婚手续,原告向被告支付相应的介绍费用。后来原告多次向被告转账,总计金额达到12万元。2022年11月前后,外籍女子到被告处,和原告共同前往合肥市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缺少材料没有办理成功,后回到被告处,于2023年1月回国未归。

  现原告认为被告没有介绍成功,要求被告退还相应费用,被告拒不偿还,由此成讼。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组织多次调解均未果,故依法进行判决。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没有从事介绍涉外婚姻的相应资质,且原、被告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原则,故认定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无效。因外籍女子实际已经到中国,并产生了相应的费用,原、被告均有过错,故依法判被告返还相应费用,原、被告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均未上诉,6月17日,该案判决已经发生效力。(全媒体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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