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中心拟开展2021年度大中专毕业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定职补定工作,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合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6﹞48号)文件精神,请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按要求及时申报。
(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经教育部认证通过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获得者),经考核合格,所学专业与现岗位专业一致或相近,可直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可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可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4.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未满两年的,可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非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所学专业与现岗位专业一致或相近,可参照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直接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但相应工作年限要求需从取得学历学位后开始计算。
(三)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可按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但不授予任职资格,其任职资格需要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
(四)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如从事的专业发生变化,并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可按规定重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其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一)《大中专毕业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定职表》附件中下载,表格内容黑色碳素笔手写,基层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
(七)同级改职的,需提供原职称证书,并填写《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工作单位在基层单位意见处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