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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6  浏览次数:663

  拟征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文件的标准执行,

  地上青苗、树木等的补偿标准按照《永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丰县2023年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和安置方案的通知》(永府办字〔2023]53号)文件执行。

  本次采取货币安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永丰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采取安置房、宅基地安置的,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永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丰县2023年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和安置方案的通知》(永府办字(2023]53)文件执行。

  永丰县城涝区胡家边排涝站建设征地范围:佐龙乡南塘村姚家组、邓家组。被征地权属单位:佐龙乡南塘村姚家组、邓家组。征地面积:经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总面积:5.6985亩(0.3799公顷)。其中:其他草地3.228 亩、农村道路0.0315亩、沟渠1.542亩、未利用地0.897 亩。

  征地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类基础设施建设活动,鉴于胡家边自排闸为永丰县城涝区城西片区的唯一水系出口,且不具备强排能力的实际情况,在胡家边水系出口附近新建排涝泵站,可以减少城西片区在暴雨期间出现内涝的风险和涝灾损失,保障县政府机关、学校运作、工商企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正常进行,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

  (一)补偿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和永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丰县 2023年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和安置方案》的通知(永府办字[2023]5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金额以协议为准。

  (二)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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