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广州市嘉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等企业飞行检查结果的通告(2023年第18
时间:2023-03-30  浏览次数:663

  近期,国家药监局组织对广州市嘉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等4家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经查,发现上述企业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上述企业已对存在的问题予以确认。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国家药监局已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上述企业暂停生产、经营并进行整改,同时对其立案调查。具体情况见附件。

  该企业在生产过程管理方面存在未按规定执行产品放行管理制度等问题,且存在拒绝、逃避监督检查的行为。

  1.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涉嫌违法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并评估相关产品安全风险,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该企业实施召回,必要时依法采取紧急控制措施。有关查处结果及时报告国家药监局。

  2.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项目和问题,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该企业暂停生产、经营,并进行整改。该企业完成全面整改并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确认、发布复产通告前不得恢复生产。有关整改和复产情况及时报告国家药监局。

  该企业在质量保证与控制方面存在未按规定执行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制度等问题;在厂房设施与设备管理方面存在擅自改变生产车间功能区域划分,生产车间贮存、生产对化妆品质量安全有不利影响的物料、产品等问题;在生产过程管理方面存在未明确生产工艺参数及工艺过程的关键控制点,主要生产工艺未经过验证等问题。

  1.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涉嫌违法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并评估相关产品安全风险,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该企业实施召回,必要时依法采取紧急控制措施。有关查处结果及时报告国家药监局。

  2.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项目和问题,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该企业暂停生产、经营,并进行整改。该企业完成全面整改并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确认、发布复产通告前不得恢复生产。有关整改和复产情况及时报告国家药监局。

  该企业在机构与人员方面存在质量安全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等问题;在质量保证与控制方面存在未按规定执行记录管理制度、产品留样制度等问题;在物料与产品管理方面存在未按规定执行物料审查制度、物料进货查验制度、标签管理制度等问题;在生产过程管理方面存在未按规定执行产品放行管理制度等问题。

  1.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涉嫌违法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并评估相关产品安全风险,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该企业实施召回,必要时依法采取紧急控制措施。有关查处结果及时报告国家药监局。

  2.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项目和问题,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该企业暂停生产、经营,并进行整改。该企业完成全面整改并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确认、发布复产通告前不得恢复生产。有关整改和复产情况及时报告国家药监局。

  该企业在厂房设施与设备管理方面存在未按规定执行生产设备管理制度等问题;在物料与产品管理方面存在未按规定贮存原料、执行不合格物料处理规程等问题;在生产过程管理方面存在未按规定执行生产管理制度、产品放行管理制度等问题。

  1.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涉嫌违法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并评估相关产品安全风险,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该企业实施召回,必要时依法采取紧急控制措施。有关查处结果及时报告国家药监局。

  2.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项目和问题,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该企业暂停生产、经营,并进行整改。该企业完成全面整改并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确认、发布复产通告前不得恢复生产。有关整改和复产情况及时报告国家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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