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6日,云内动力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云内集团、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近日收到云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号)、《关于对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号)和《关于对杨波、代云辉、宋国富、屠建国、翟建峰采取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号)。
凡是2021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15日期间买入且2024年4月15日收盘时持有云内动力的投资者可加入索赔
(2)对账单从第一次笔买入云内动力股票开始打到打印日当天,目前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还须显示剩余持股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