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师宗县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3名党员、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1.李杰,中共党员,师宗县凤山小学教师,2023年2月2日10时22分,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2.李勇波,中共党员,师宗县漾月街道石湖社区党总支副书记、社区监委会主任,2023年2月2日20时20分,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3.柏谷安,群众,师宗县龙甸中学教师,2023年3月13日16时46分,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