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公布8起森林火灾事故与野外违规用火处罚案例
时间:2023-03-30  浏览次数:663

  森林火灾突发性高、危险性大、破坏性强,火苗再小也容易酿成大祸。日前,英德公布8起森林火灾事故与野外违规用火处罚典型案例,释放从严执法信号,强化警示震慑。

  犯罪嫌疑人罗某波,于2022年3月12日伙同罗某鉴、罗某锋、罗某安、罗某妹等人驱车去英德市黄花镇某山祭祖,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232.7亩。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失火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鉴于犯罪嫌疑人罗某波能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且认罪认罚,主动对某山进行复绿。英德市公安局于2022年3月25日移送该案到英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2年8月31日,犯罪嫌疑人罗某波因犯失火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暨附带民公益诉讼赔偿356764.20元。

  犯罪嫌疑人马某良于2022年4月4日11时许,马某良等人到英德市青塘镇某山祭祖,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497.6亩,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失火罪。英德市公安局于2022年6月16日移送英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1年1月5日16时许,英德市大湾镇古道村委会新迳组猪头山发生森林火灾。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根将山脚处的一堆竹叶点燃焚烧,点燃的火苗蔓延到山上,发生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面积79.2亩。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失火罪。2021年2月4日,犯罪嫌疑人陈某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1年1月10日18时,英德市看守所背后山发生山火。经查:2019年犯罪嫌疑人龙某民私自在大站居委会吴坑口山坑处抽水,导致电线短路引燃地面杂草引发了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面积528.1亩。犯罪嫌疑人龙某民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第二款的规定,涉嫌失火罪。2021年1月19日,犯罪嫌疑人龙某民被刑事拘留,2021年2月1日被依法逮捕,2021年3月8日被移送起诉。2021年6月11日,犯罪嫌疑人龙某民因犯失火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21年1月12日12时,英德市黄花镇平星村委会牛岩岗村背后山发生森林火灾。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妹到背后山拜神,将线香点燃后不慎引起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有林面积329.1亩。犯罪嫌疑人陈某妹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第二款的规定,涉嫌失火罪。2021年1月15日,犯罪嫌疑人陈某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1年1月3日13时59分,英德市白沙镇新潭村委会背夫组伯公背山发生山火。经查:犯罪嫌疑人邓某媚、邓某梅二人为了方便种植花生,点燃烧除农田里的禾秆,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面积348.8亩。犯罪嫌疑人邓某媚、邓某梅二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失火罪。2021年1月6日,犯罪嫌疑人邓某媚、邓某梅被采取刑事拘留。2021年7月28日,犯罪嫌疑人邓某媚因犯失火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犯罪嫌疑人邓某梅因犯失火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20年4月13日,英德市西牛镇鲜水村蚌湖山附近发生森林火灾。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保在泥头嘴山燃放鞭炮祭祖时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面积295.7亩。犯罪嫌疑人陈某保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失火罪。2020年4月30日,犯罪嫌疑人陈某金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0年10月26日被移送起诉。

  2020年1月24日上午10时许,英德市青塘镇建新村委会晒禾石山发生森林火灾。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金烧杂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面积为294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失火罪。2020年3月7日,犯罪嫌疑人陈某金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0年8月25日被移送起诉。2020年12月17日,犯罪嫌疑人陈某金因犯失火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英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醒,请注意森消防安全,做到进山不带火,入林不吸烟,注意野外用火安全,不违规用火,以免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违反以上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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