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3年!_公证_销售_通知
时间:2023-04-06  浏览次数:663

  2021年4月14日施行的《关于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合房〔2021〕17 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3年。

  据悉,2021年4月,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合肥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合肥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具体情况进行了规定。该《通知》标明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通知规定,自2021年4月6日起,合肥本市市区范围内当期登记购房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大于(含等于)1.5的楼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采取委托公证机构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

  2022年11月,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和合肥市司法局再次联合发布通知,对《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中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在调整摇号比例方面,将“本市市区范围内当期登记购房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大于(含等于)1.5,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采取委托公证机构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调整为“本市市区范围内当期登记购房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大于(含等于)1.2,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采取委托公证机构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

  在优化摇号流程方面,达到公证摇号比例的楼盘,对登记购房人按照刚需、人才、职住平衡和普通购房资格,分类进行选房资格摇号,选房资格摇号完成后,即进行选房顺序摇号。在调整公示时间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购房登记人员名单和选房顺序摇号结果的公示时间,统一调整为公示时间不少于24小时,选房结果可以不再公示。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摇号现场监督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商品房摇号规则,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精神,对摇号过程进行现场监督,确认摇号活动结果真实性的证明活动。

  在新建商品房销售中,开展摇号现场监督公证,发挥公证“证明、监督、服务”职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公证使商品房销售行为透明化,不仅营造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也让群众拥有公平的置业机会 ,更为和谐社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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