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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霸也要谈恋爱具体情况是什么?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发布时间:2022-12-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腾科技”)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425.1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586.23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3,011.34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0月9日下发《关于同意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11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8,250.5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807.8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442.6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12月5日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15Z0068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12月0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根据《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项目的实施进度与资金需求,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资金。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2022年12月0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425.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截止2022年12月0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586.23万元(不含税),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86.23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425.11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86.23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和审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经审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美腾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15Z0437号);

  (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2月23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晓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须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同意提名邓晓阳先生、陈磊先生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其中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0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天津美腾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11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8,250.56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807.8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442.67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2]210Z0025号《验资报告》。据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6,632万元变更为8,843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6,632万股变更为8,843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公司章程(草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后施行。鉴于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于2022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上市的实际情况及经营需要,公司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人选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大地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王冬平、谢美华、李太友、天津美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津美智优才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美智英才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美智领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3年01月0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前往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以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3年01月10日16:30前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或者前述人员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护照、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传真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在信函、传真或者邮件上面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线项条件中需要的资料扫描件,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件。

  (三)请参会者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受疫情影响,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当日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五)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遵循天津市疫情管控政策,严格控制参加现场会议人数,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13,74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2年10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同意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5号),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110,000股,发行价格为48.9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8,250.56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807.8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442.6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2月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15Z0068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12月0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97,442.67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6,497.52万元。根据公司披露的《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总额为46,497.52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3,745.00万元,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56%。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2022年12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3,745.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于2022年12月28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1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资金。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经营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110,000股,发行价格为48.9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8,250.56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807.8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442.6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2月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15Z0068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12月0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1.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对于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 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品种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控风险,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信托产品、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是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上述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其中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部分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110,000股,发行价格为48.9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8,250.56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807.8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442.6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2月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15Z0068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12月0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1、公司募投项目的相关支出涉及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支付人员薪酬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的办理要求。同时考虑到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基本账户统一划转。

  2、各募投项目涉及的测试费、研发人员的差旅费用(含住宿)、日常交通费、办公费、房租物业费等大量小额零星开支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频繁,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该等费用会出现大量小额零星支付的情况,不便于日常募集资金管理和账户操作,且较为繁琐且细碎,募集资金专户的审批流程较长,若所有费用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出,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将影响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效率。因此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相关人员薪酬、设备采购和服务款及零星费用的可操作性较差,需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先行垫付。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后续按月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每月结束后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材料领用情况及相关人员费用,按月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置换申请表,由财务总监复核,并经董事长审批同意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后,再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一般存款账户。

  2、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1、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采购等计划进度,由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签订合同。

  2、支付款项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3、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同审核付款金额无误并按照公司付款签批流程,经董事长同意后,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注明付款方式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台账。

  4、财务部门按月编制当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开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于次月初对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自开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次月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5、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调查与查询。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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