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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发布时间:2023-11-01

  中文“公安”一词的含义是什么,现在仍在有争议。大部分人认为其含义为公共安全,也有人认为应为公共治安。不过“公安”在译成英文时统一为PublicSecurity,即公共安全。

  在世界上,18世纪就出现了以“公安”为名称的政治机构。如美国独立战争期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以后,新政权中都成立过“公安委员会”。1871年,巴黎公社成立了“公安委员会”,并在其下设“治安委员会”,专掌镇压反革命的警察职能。直到今天,日本设立的“公安委员会”是其警察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1905年诞生了中国的近代警察以后,许多的地方警察机关命名为公安局。以后,北伐军所到省均成立公安局。1931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市公安》一书称:北伐以后,天日重光,各项建设逐渐进行,各市政府与特别市政府相继成立,大有励精图治之慨,易警察厅为公安局,耳目一新。这阶段,力求用新的名称赋予革命的、明确体现社会安宁、公众利益的含义,以区别于旧警察机关。

  中共早期安全保卫机关名称各异,如着名的中央特科、瑞金时期的国家政治保卫局等。中共历史上第一次出现“公安”是在1927年南昌起义后,在南昌设立市公安局。

  人民政府的公安机关最早出现在1931年,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建立的国家政治保卫局,临时政府还在内务部下设立了民警局和刑事侦查局。在抗日战争时期,厉行锄奸运动,先后建立保安处、中央和地方的社会部、根据地的公安局等抗日性质的公安保卫组织。

  日本警察机构是日本实行警察统治的核心,日本警察势力是日本实行警察统治的主力。以东北为例,日本警察机构是日本侵略者自20世纪初,开始在旅大租借地、满铁附属地和东北其他一些城市设立的,到1931年“九·一八”事变前,计有日本警察署40余个,警察人员约4000名。

  在东北沦陷期间,10万余众的日伪警察,同日伪军队、宪兵、特务一起。为维护与强化日本帝国主义的法西斯统治,对东北人民实行了血腥的镇压与屠杀,犯下了累累罪行。

  日伪警察执行了日本殖民当局制定的“治安肃正”计划,协同日伪军,残酷地镇压东北各地的抗日武装,疯狂地屠杀东北抗日军民。如1936年秋冬,关东局所辖的日本警察约2000人,组成由关东局警务部长东条英机为司令官的警察队,自10月9日至12月5日,协同日军一部,在安奉铁路沿线连续进行两次讨伐,共杀害抗日军民307人,打伤109人,抓捕560人。

  日伪警察还协同日伪宪兵,对中共及其他反日党团、爱国人士,肆无忌惮地进行搜捕、残害与屠杀,制造了许多骇人听闻的惨案。如四·一五”大逮捕事件、镇压“大连放火团”事件等。

  另外,日伪警察大肆搜集情报,进行恐怖活动,对东北各阶层民众实行法西斯思想统治与残酷迫害。如为了搜集东北人民对日本殖民政策的反映与思想动向,日伪当局以伪警务司特务科为中心,组成警察情报网,通过日伪警特和利用大批密侦,以跟踪、盯梢、密捕等手段,监视与控制各阶层民众的言行,实行法西斯恐怖统治。同时,还在伪警务司内专门设置了侦缉室。这些侦缉员经常化装成普通百姓,混入群众之中,直接搜集与刺探中国人民的抗日情报。

  1939年2月,为了从名称上与伪政权警察机关有所区别,中央书记处发布《关于成立社会部的决定》,要求各边区行署设公安局或保安处,在各县设公安局,自此开始正式使用“公安”的名称。

  以后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中共在许多根据地或解放区都建立了地方公安局,还专设了公安督察专员。1940年,中央社会部颁布《公安局组织纲要》,“各个根据地民主政府相继颁发了公安局暂行条例、公安局工作暂行条例等组织条例,公安的称谓基本固定下来”。对根据地安全保卫机关统一领导。新中国成立后,在1949年10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上,正式确定全国警察机构使用“公安”的名称,全国统一使用公安部、公安厅和公安局的称谓。

  我国“公安”制度诞生之初即与“警察”保持千丝万缕的联系。1950年,时任政府总理的周恩来在批转公安部文件中特别强调:我国的各种警察一律统称“人民警察”,简称“民警”。自此,“公安”与“警察”两个名词并行。

  改革开放以后,为了便于国际间交流,“警察”的称呼开始流行起来,在一些场合被经常使用,并得到迅速推广。

  全国人大常委会1957年制定了《人民警察条例》和1995年制定了《人民警察法》,在立法中都包含了警察的含义。而立法中的警察含义,一般都包含了作为警察力量、警察行为和警察行政作用等方面的含义。

  《人民警察法》第2条第2款对人民警察的范围做了界定,即“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从中可以看出,公安机关所有成员都属于人民警察。

  从法理上理解,由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公安”仅仅被用于机构的名称,对公安机关个体成员准确的称呼应为“警察”。“公安”、“公安人员”等都是不太规范的称谓。目前,世界上把警察机构称为“公安”的只有中国大陆,中国的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都不叫公安,而称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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