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6日,被告人黄某明知资金系违法犯罪所得,在上家的安排下,仍携带他人提供的多张银行卡至安徽某金店疯狂购买黄金。 连续几日,黄某共计购买黄金9公斤,刷卡消费371万余元。购买成功后,黄某按上家指示将黄金运送至指定地点交付。经查,被告人黄某刷卡消费的银行卡内接收了来自35名被害人被电信网络诈骗的资金170万余元。 吉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为“上线”予以掩饰、隐瞒,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黄某属于从犯且认罪认罚,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