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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有几天?怎么休?离职时年假会清零吗?一文读懂带薪年休假!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发布时间:2023-07-14

  (后文为叙述方便,统一用年假代指带薪年休假),从这个名称就能看出来,年假本质上是一种职工福利,带薪年休假顾名思义就是在休假期间,不扣工资,单位照付薪水的一种假期。

  在我国,带薪年休假是一种法定福利,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国务院专门制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可见,年假是有法律依据并受法律保护的,并不是可有可无的,如果单位不按规定实施,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都可以享受年假,跟所在单位性质无关,国企、外企、私企、事业单位等单位的职工都可以享受年假,也跟员工在不在试用期没有关系,只要符合连续工作一年以上,都可以享受年假。

  这里面的连续工作满1年,并非必须在同一个单位工作满一年,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也是可以的。

  这里的累计工作年限是工龄而非司龄,换过工作单位的,按照几家单位的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例如小王在A公司工作了5年,之后在B公司工作了4年,现在在C公司工作的第三年,那累计工作年限已经超过10年,应该有10天的带薪年休假。

  也就是说像春节、国庆等法定节假日以及周六日这样的休息日,还有探亲假、婚丧假、产假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这些都是不能作为年假的,年假是在此之外额外的单独的一种假期。

  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公司可以自行制定高于法律标准的年休假天数,只要不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都是有效的。

  如果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则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条件具备获得年假资格的,当年度年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度年假天数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小王7月1号入职公司B,在入职公司B之前,小王已经工作了5年,按规定,小王全年应该享有的年假天数为5天,那小王在B公司当年度的年假天数是多少呢?计算公式如下:

  小刘12月1号入职公司B,在入职公司B之前,小王已经工作了3年,按规定,小刘全年应该享有的年假天数为5天,那小刘在B公司当年度的年假天数是多少呢?计算公式如下:

  小刘当年度年假天数 =(31÷365天)×5 = 0.42天,由于折算后,0.42天的年假不足1整天,根据规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所以小刘当年就不能享受年假了。

  单位可以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可见,有年假的情况下,即可以自己主动申请休假,待单位审批后即可休假,也可以单位主动安排员工休假。

  这里要特别注意,即使员工未主动申请休年假,并不代表员工就放弃了休年假的权利,单位依然有主动安排员工休年假的义务!不能因为员工未主动申请休年假就默认员工放弃年假自动清零。

  员工申请休年假,单位可以不批(拒绝),但是如果因为单位不批准员工休假又不能安排员工休假导致员工有未休年假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按三倍工资标准补偿,后面我们会详细讲)。

  一般当年度的年假应当年休完,如果因为单位原因导致当年无法休完的,可以顺延到下一个年度使用,具体的可以由公司在规章制度中详细约定。

  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且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可见,对于年假,用人单位有两个选择,要么正常安排员工休假,要么经员工同意不能安排休假的要支付三倍工资,不能随便清零的。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或者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离职时,员工有未休完的年假的,不会因为离职就直接将年假清零,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可以安排员工把未休年假休完了再走,另一种就是将未休年假折算成工资发给员工,但这种方式需要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因为要支付三倍工资,成本较高,所以一般公司都会采取第一种方式处理。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规定: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员工可以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因为年假引发劳动争议的,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本次关于带薪年休假的分享,希望能广大的职场人提供一些必要的帮助,关于年假,大家如果还有问题,欢迎留言或者私信,觉得文章有用的,还请大家点赞、收藏、转发,谢谢!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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