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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野外用火行为!桂林一地发布有奖举报通告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发布时间:2023-04-10

  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严厉打击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坚决防范遏制森林火灾,保护辖区森林资源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对在辖区内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具体通告如下。

  一 、举报范围恭城瑶族自治县辖区内森林、林木、林地及距林缘100米范围以内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均可举报,具体有以下类型:(一)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二)野外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三)野外烧荒、烧田基、烧稻草、烧草木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投放空中移动火源;(四)私自进山野营、吸烟、烤火、烧烤、祭祀等活动;(五)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炼山整地造林、烧除疫木等野外用火;(六)未经审批擅自在禁火区域实施切割电焊、开山爆破等涉火涉电作业;(七)《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具有引发森林火灾隐患的用火行为。二、 举报奖励条件(一)举报奖励对象限于实名举报(提供本人姓名、电话号码及身份证号)。(二)举报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应提供具体时间、地点等基本情况。(三)举报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经查证属实且能提供实施违规 用火行为人确实信息(如违规用火者身份信息、火情现场违规用火者清晰照片或视频等)的,方能予以奖励。三、 核查权限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定有关成员单位和属地乡镇(街道)负责核查。四、 奖励办法符合有奖举报条件的,每次给予举报者500元奖励。同一举报线索,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对捏造歪曲事实、自导自演等骗取奖励资金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严肃处理。举报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透露举报人信息的工作人员,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火情发生地所在乡( 镇)兑现。五 、举报电线 日有效。特此通告。恭城瑶族自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2023年4月1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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