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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一宠物犬被捕杀责任人被行拘10日难道只是捕狗队的错?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发布时间:2023-11-26

  11月23日晚,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大桥街道办事处发布有关“安徽宠物犬被捕狗队抓走后送往市场宰杀”的情况通报,通报表示,公安机关已依法给予擅自处置捕获犬只的捕狗队吴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赔偿等事宜正在协商。(据11月23日海报新闻)

  报道称,吴某是在物业的带领下,一行三人到画室的二楼将正在睡觉的宠物狗抓走,那时狗主人正在卫生间并不知情。这就表明,该宠物狗并非流浪狗,是有主人的。另外,捕狗队并非在小区公共场所捕狗,上门带走他人的宠物狗是不是要有相关手续,是不是应该和主人说一声?

  报道还称,面对狗主的询问,吴某先是称宠物狗被送到红爱流浪犬收容基地了,后又改口称其送至池州市东至县放生了。事实上,宠物狗是被拿到市场宰杀了。捕狗队是街道办联系的第三方公司,难道街道没有约束第三方处置狗的规定吗?如果有规定,就应该全链条参与,不能让捕狗队为所欲为。

  群众投诉狗患问题,街道办不能放手任由第三方公司自由处置,因为涉及政府部门的权威和公信。吴某被处罚,当然不为过,但是街道办不能说没有责任。报道称,11月10日,在联系捕狗队、街道办均无果的情况下,陈女士至派出所报案,11月11日,吴某前往派出所做笔录,并承认10月26日中午将“猴子”带到了海吉星市场进行宰杀。这就表明,当宠物狗主人找到街道办的时候,街道办同样无所作为。只是在媒体报道后,街道办才“高度关注”,迅速响应。事件前前后后,都近一个月了。

  对犬只的处理,必须在严格的监督之下,因为涉及私人财产,不是小事,狗主人的权益应该得到尊重。如果放任第三方公司乱来,失去了监督,他们会不会随便抓几只狗来应付差事,同样是可能发生的。

  群众向政府部门投诉狗患问题,就是希望政府部门能切实履行责任。《安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本条例的实施,负责养犬登记管理,捕捉禁养犬,捕杀狂犬,查处犬只伤人、犬吠扰民等违法养犬行为,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街道办只有对流浪狗的处置权限,更别谈让第三方公司随意处置了。如果暂未明确犬只是否属于无主犬,送到流浪狗基地才是正常的做法。第三方公司在利益冲动之下,将狗拿去捕杀卖钱,也并非不可能发生的事。街道办自己发布情况通报,丝毫不谈自己的责任,就不能令人信服。

  当然,还有一个模糊不清的地方,既然是物业带捕狗队上门捉犬,那么,是不是被抓的宠物犬有扰民的行为?是不是主人对犬只没有约束?所以,当地情况通报也有必要详细说明,责任的事一码归一码。

  无论如何,只有文明养犬、依法养犬,才是对犬只最大的爱。这样,既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样能得到他人的理解和尊重。有关部门处置犬患,应该依法依规,按严格的流程来处理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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