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海王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3.16亿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丝纺集团,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11.48%(约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2%),转让价格为2.43元/股,总价约7.67亿元。
同日,丝纺集团与海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思民、张锋、王菲签署《关于深圳市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放弃协议》(简称“《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海王集团放弃其持有的公司9亿股股份(约占协议签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32.74%)对应的表决权;约定张思民放弃其持有的公司340.17万股股份(约占协议签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12%)对应的表决权;约定张锋放弃其持有的公司133.11万股股份(约占协议签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05%)对应的表决权;约定王菲放弃其持有的公司3.29万股股份(约占协议签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2%)对应的表决权。上述表决权弃权期间为自《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约定的交割日起长期有效,直至丝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高于海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 5%以上之日。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支付的先决条件之一是公司已完成1.2亿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完成回购注销之后,公司股份总数为26.31亿股。因此,上述协议转让完成、海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放弃表决权后,丝纺集团持有公司12%的股份及表决权,海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为0。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丝纺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广东省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巩固控制权,2024年7月28日,公司分别与丝纺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广新集团签署了《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简称“《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广新集团及丝纺集团拟合计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 6.2亿股(含6.2亿股,最终认购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占协议签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22.54%。
公告显示,本次协议转让尚需获得广东省国资委批复、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经营者集中审查、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确认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证登记公司”)完成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本次交易能否取得合规确认以及完成过户登记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