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无疑是让一个男人大感愤慨和痛苦的事情。而婚内当着自己丈夫的面与别的男人交好,可以说是最直接的折磨。
郭某和齐某本身是一对相敬如宾的夫妻。二人在好朋友的介绍和撮合之下相识,在一拍即合之下挑选一同组建家庭,过上了还算幸福的生活。
二人不仅性格十分互补,工作与生活也相互照顾,是朋友圈子内十分出名的和谐夫妻。婚后不久,二人一同诞育了两个孩子,可谓是十分圆满,
但2020年夏天的晚上,河北沧州的警方正是接到了一通丈夫郭某愤慨的报警电话,让这个匪夷所思的故事被众人所知晓。
最初当知道妻子早已和一个男人有染,私会已久时,郭某觉得出离愤慨,立刻询问妻子,他还想着妻子是误入歧路,有所内疚。
但妻子对此却毫无异议,非常坦诚的承认了,言语中没有丝毫的遮掩和抱歉,就好像多年来二人的感情不过是一场笑话。
某天,下班回到家的郭某等了许久也不见妻子的踪影。他心有所感,立刻打开了手机查阅装在妻子车上的定位,并马上动身出发寻找妻子。
到达妻子的车旁后,还没等他上前寻找,车内就传来了一阵令人脸红心跳的声音。郭某怒不可遏,他上前拍打车窗,车内二人甚至毫无反应。
而当郭某拿出手机开始录像时,妻子索性挑选将车门直接打开,似乎什么都没发生一样继续自己的动作。
话要从头说来,郭某在孩子降生前是个好丈夫,而孩子出世后更是一位尽职尽责的好父亲。他在外努力工作,照顾妻子与公婆,在内也认认真真的教导孩子,过的十分满足。
但好像是老天总爱开一些不那么愉快的玩笑,当郭某为了家庭而辛勤付出的时候,却感觉到了自己的妻子似乎有些异常。
妻子不知从何时开始,不再对自己嘘寒问暖,互相关怀。而是每天晚上和自己的朋友一同在外玩耍,整夜整夜的不回家。
郭某虽然有些怀疑,但也没有太过担心。毕竟妻子和自己多年的相处都十分和谐,应该明白自己是什么人,该做什么事。
但过了一段时间,郭某发觉妻子并没有什么改变,甚至变本加厉。于是,某次郭某查阅了妻子的手机,里面众多直接和劲爆的聊天记录却让郭某如同小丑一般清醒过来。
郭某本想离婚,但看着家中两个尚还年幼的孩子,他思索再三,挑选了忍让。他劝说妻子让她不要再继续下去,只要和自己一心一意的过日子,自己情愿既往不咎。
而丈夫也发觉,妻子出轨的对象,竟然是在公司内与自己关系相当不错的张某。没想到张某平日和自己称兄道弟,背地里却做这些见不得人的龌龊之事。
在撞见妻子和张某的苟合现场后,郭某彻底疯狂,他一把将张某拉出,一通老拳。进而摸出自己事先准备在身上的刀,狠狠的捅向了对方。
妻子吓呆了,连忙上前想要拉开郭某。而郭某盛怒之下并没有停手,甚至更加用力,直到不小心划伤了妻子。
听着妻子对张某的一句句问询和关怀,郭某回过神来。他想了又想,最终还是拨打了110和120,毕竟人命关天,他也要为此负责。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有意损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有意损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峻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本案中,郭某带刀前去捉奸,并在情绪激荡时抽出刀具将张某捅成轻伤,无疑已经构成了有意损害罪的构成要件。
虽然无法推断郭某妻子究竟是为了尽可能的使自己的丈夫减轻刑罚,还是想要对情人的伤势进行补偿,但的确对郭某的量刑产生了好的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有意损害罪是不存在未遂形态的。因为有意损害罪的量刑起点是轻伤,轻微伤并不在有意损害罪的量刑情况内。
是否是轻微伤、轻伤还是重伤,需要医院、司法鉴定机构等进行认定,而非凭借主观的日常伤情感官来决定。
同时,在本案中如果郭某并不是一时被愤慨冲昏了头脑而拔刀伤人,而是最开始带上刀的目的就是杀死二人或其中一人,那么可能构成有意杀人罪。
因为有意损害罪是一个比较概括的罪名,其中的损害行为可能会出现在多个其他罪名中,例如有意杀人、抢劫、强奸等等。
而在量刑时,如果有意损害是其他重罪名的组成部分,则无需再认定为有意损害罪,从而使得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得到完整的评价。
爱情不是生活的所有,出轨虽然使得一段感情结束,但不意味着生活的终结。可若是挑选了极端的犯罪方法来报复或者损害他人,这对于人生的影响将会是巨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