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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昆明市64家驾培机构实现“零投诉”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发布时间:2023-05-09

  5月5日,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发布的《2023年一季度“零投诉”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通报》和《2023年一季度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投诉受理情况通报》显示,今年一季度,昆明市有64家驾培机构实现了“零投诉”;云南金星驾驶培训站被投诉数量排名全市第一。

  一季度,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学员参加机动车驾驶培训产生的投诉2160件。其中,被投诉数量排名前5的分别是,云南金星驾驶培训站(548件)、云南一乘驾驶培训股份有限公司(190件)、昆明云车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67件)、云南蓬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62件)、昆明融驰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60件)。

  经统计分析,一季度,昆明市驾培机构引发投诉最多的原因主要是:学员通过各类招生代理报名,招生代理层层扣除高额费用后将学员安排至驾培机构,驾培机构或者教练员在培训中以各种名目多次增收费用;学员中途退学时,因培训费在各环节层层扣除,驾培机构无法按照学员交费总额合理核定应退还学费引发投诉;驾培机构承诺收费包含考试费,在学员约考自行缴纳考试费后,不退还或者拖延时间退还费用引发投诉等。针对上述情况,市运管局提醒学员,考试费是国家行政收费项目,约考时需要学员自行缴纳,驾培机构向学员收取考试费属于乱收费,学员不要轻信驾培机构所谓含考试费服务的承诺,不轻信相关虚假宣传支付不合理收费。驾培机构才是培训服务的实际提供者,不轻信各类中介、代理承诺的服务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应到具有资质的驾培机构报名点报名,与驾培机构签订培训合同(协议);签订协议时,要查看驾培机构经营许可证件(或备案表),名称须与合同印章一致,详细了解合同注明退学时的退费标准和金额。

  市运管局也提醒驾培机构,不应将“渠道费、招生费”等费用计为学员个人培训支出费用;不应利用学员考场适应性训练等其他企业收费谋利,禁止以任何形式向学员收取“考试费、证照费”等政府行政收费项目的费用。驾培机构应增加直接招生渠道,减少与中介合作。

  下一步,市运管局将加大驾培消费预警提示力度,并广开服务质量投诉渠道,及时受理人民群众投诉,建立推行“局长接待日”制度,切实解决昆明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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