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的第三项:“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对其予以处罚。 经调查核实该批动物总货值为8300元,涉案动物数量为51头,因此按总货值的50%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违法行为,由大新庄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对该猪进行补检,并决定做出罚款人民币4000元行政处罚。 2019年至今丰南区农业农村局共立案各类案件229起、处理案件149起、移送案件17起、罚没款56.8万元。对违法违规经营者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提高了经营者依法依规的经营意识和主动申报检疫意识,为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传播提供了强有力法律保障。 林业执法、守护生态;畜牧执法,保障安全。各类执法部门严厉的巡查和处罚措施是为了提醒广大生产经营者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坚守法律准则,以自觉的行动全力守护我们身边的绿水青山,为丰南区农业兴旺发展打造一片安全的晴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