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贺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现将截止2019年9月7日逾期未检验、未报废重点车辆曝光如下,请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车辆检验业务。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记3分。 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③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