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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一户一田”后现在又要进行“一户一房”登记符合才能发证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发布时间:2022-08-20

  相信这几年,村民都有听说过“一户一田”这项试点政策了,这是地方根据当地人口流失和土地现有的情况进行的一次土地整合计划。目的就是把村里的土地归并成为大田,让农田集中化,可以进行规模化经营,让村民的利益最大化。

  虽然说这项试点政策给试点地区的村民带来了许多好处,但也不是说每个村庄都可以推行“一户一田”,这其中涉及到很多问题,并不适合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尤其是山区农村,这些地方都是丘陵高原,农田都是梯田,很难合并到一块。不过,就在农村开展“一户一田”试点之后,现在又要试点“一户一房”确权登记了,这是怎么一回事?

  据相关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按照“一户一宅”的要求进行分配的,而确权登记和发证工作也是直接按“户”处理。

  也就是说;村集体组织经济成员原则上只能拥有一处符合规定面积和标准的宅基地,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对象只有一处宅基地和住房的村民。除了继承之外,农村那些“一户多宅”的宅基地和住房只是做调查统计,是不予确权登记发证的。

  在农村地区,的确有一些村民手里有多处宅基地,有的是因为之前家里有几个儿子,需要满足一家人的居住需求另外申请了宅基地盖房,而户口却和父母在一起。还有的是通过一些手段违规占用的或者在村里其他村民手里购买的,因此形成了“一户多宅”。

  按照规定,这些一户多宅的家庭也是按照一户处理,只有户口本上的户主拥有的房屋才可以登记发证。其余只能做调查和统计,不能发放确权证书。

  当然,上述已经说到,村民继承后导致一户多宅的还是可以依法确权的,在相关规定中已经提出农村村民已经拥有一处宅基地和住房,但因为后来继承了父辈的房屋和宅基地而形成一户多宅的,地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确权登记并发放证书。

  而在继承人的房屋确权发证之前,也需要在该继承人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上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大家都知道,现在进城落户的农村子女有很多,这些家庭的父母是在农村生活,而自己和妻儿是在城里落户生活,此时,农村的房屋依然保有使用权,可对于宅基地是否能确权也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如今,为了保障进城落户农村子女的住房权益,父母去世之后,非本村村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使用农村宅基地的也是可以按照规定进行确权登记,而且还会颁发不动产权证书,该证书也会同样备注“该权利人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好了以上就是笔者为大家分享的消息,对于“一户一房”确权登记,你还有哪些疑问呢?可以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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