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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男子当街捅杀女子案将开庭起诉书披露其还曾预谋杀害另三名前同事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发布时间:2023-05-10

  因拒绝追求,2022年12月9日,广东湛江20岁女孩陈某萍下班回家路上被前同事跟踪拦截,遭捅16刀后死亡。2023年5月9日,封面新闻记者从陈某萍亲属处获悉,近日接到法院传票称,该案嫌犯黄某南被控故意杀人一案,将于5月22日在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对黄某南作出的起诉书披露,黄某南在杀害陈某萍前早有预谋,提前在陈某萍的电动车安装了定位器用于追踪,被捅时,陈某萍曾向黄某南“认错求饶”,但黄某南没有收手。黄某南还曾计划杀害另外3名引他不满的前同事,幸经其姐姐劝说自首,放弃作案。

  湛江市检察院认为,黄某南因个人情感、工作问题等不如意而迁怒、报复他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并已着手实行作案,意图杀死三人,后自首中止,其情节、后果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该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黄某南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

  陈某萍的姐姐陈咏琪向封面新闻表示,黄某南的作案手法非常恶劣,给受害人及其家属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家属的诉求就是请求法院判处黄某南死刑。

  陈某萍是湛江遂溪县人,生前是湛江市某花园酒店会议部员工。据陈咏琪介绍,这家酒店是当地一家高档酒店,读中专时陈某萍曾在该酒店实习,毕业后留在这家酒店工作。

  起诉书显示,黄某南于1993年出生,高中文化,湛江市坡头区人。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黄某南在湛江遂溪县某公司工作。

  2022年3月,黄某南进入前述花园酒店工程部任职电工,并于同年6月从该酒店离职。这期间,黄某南对陈某萍开展追求,被陈某萍拒绝。起诉书载明,2022年6月7日,黄某南离职当天在酒店见到陈某萍时威胁陈某萍,“做其女朋友否则将她杀死”,陈某萍仍然拒绝。

  陈某萍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她和黄某南没什么接触,但黄某南一直纠缠、骚扰她。黄某南离职后,仍对陈某萍进行“死捶乱打”,甚至是持刀威胁。

  据陈咏琪回忆,案发前和妹妹打微信视频电话时,陈某萍曾多次提过,黄某南一直缠着她,要她做他女友,不然就要杀她。她没有搭理黄某南,觉得他这个人“很奇怪”。

  2022年7月28日,黄某南拦下骑电动车回家的陈某萍,持刀威胁陈某萍做其女朋友,遭到陈某萍拒绝。黄某南欲用刀刺陈某萍,因在场同事等人劝阻并有路人在场,黄某南只得放弃而离开。

  相关聊天截图显示,事发后,陈某萍和朋友在微信聊天时表示,黄某南拉她上衣时,她看到了刀,感到非常害怕,幸好有同事出手相助。“他之前就威胁过我,做他女朋友。可我根本没跟他聊天,任何关系都没有。”

  对于陈某萍这次被威胁的经历,陈咏琪表示,因忍受不了黄某南的纠缠,陈某萍曾拉黑过黄某南的微信,黄某南遂来拦陈某萍,要求加回微信;事发后,陈某萍所在的酒店曾报警,但黄某南未被追究责任。

  陈某萍的家属认为对此黄某南的这次持刀威胁,警方的处置存在问题。2022年12月20日,湛江市公安局作出的《转送信访事项告知单》显示,陈某萍的家属反映嫌疑人黄某南于2022年7月28日曾持刀威胁陈某萍,当时已向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沙湾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未出警处理,未依法传唤嫌疑人,导致陈某萍于2022年12月9日被杀害。家属认为该派出所涉嫌不作为,要求依法处理。根据领导批示及《信访工作条例》属地管理原则,湛江市公安局已转市公安局赤坎分局依法核查处理。

  在陈咏琪的印象中,妹妹陈某萍为人友善,和家人、同事、朋友等都相处得很好,没有谈过恋爱。“她一个月只有3000多元的工资,每个月会固定给妈妈1000元,另外还各种补贴家用。”陈咏琪透露,原本,再过两天,即2022年12月11日,就是母亲的生日,陈某萍让姐姐提前买好了生日礼物,那是一对金耳环,花了1000多元。

  看到起诉书后,陈某萍的家人才得知,黄某南计划杀害的对象不只是陈某萍,还包括另三名前同事,黄某南为了杀人更花了近六个月时间做了大量准备。

  起诉书披露,2022年6月7日黄某南离职后仍继续追求陈某萍,遭到拒绝。其后,黄某南因个人感情、工作问题不如意,产生了杀害陈某萍和其在湛江市遂溪县某公司工作期间3名前同事A、B、C的念头。起诉书称,在该公司工作时,黄某南认为同事A、B、C经常因工作、生活问题责骂、批评他,同事D也排斥他,便记恨在心。

  黄某南从酒店离职后将一个定位器秘密安装在陈某萍上下班所驾驶的电动车上,通过软件接收定位器数据以掌握陈某萍的位置信息和活动轨迹,并在作案前多次对陈某萍进行蹲守和跟踪。2022年7月一天,黄某南在湛江市赤坎区百园市场某商店购买一把水果刀;2022年9月,黄某南在湛江市赤坎区和平路某商店购买一把铁锤,两个工具均计划用于伺机杀害陈某萍。

  此外,黄某南还在家中自制电人工具,伺机电杀A、B、C三人。为防备作案时遭值班员或A、B、C等三人反抗,黄某南还准备了一根一端磨尖的铁水管,用以刺死反抗者。2022年11月4日凌晨3时,黄某南潜入A、B、C工作场所的值班室内,拍下此地10月11日的出勤表,以便掌握作息时间作案。

  2022年12月9日17时许,陈咏琪接到家人的电话称,陈某萍在湛江市赤坎区海湾路行走时被人捅了。事后,陈咏琪了解到,被捅伤时,陈某萍曾躺在路边,“动不了”,但仍有一点意识,并向路人求救,请求路人帮解锁手机后向家人打通了电话。

  离得近,陈咏琪的母亲最早赶到案发现场,发现陈某萍已被送往医院救治,遂又马上赶往医院。陈咏琪说,家人陆续赶到医院,但陈某萍已经走了,“家里人没有见到她最后一面”。

  据起诉书,检方指控称,2022年12月9日16时许,黄某南通过定位器的位置信息推定陈某萍在酒店上班,遂前往该酒店附近伺机作案。为便于藏匿作案工具、顺利逃跑,同时避免衣物上留下血迹引起关注,黄某南在衣着上做了诸多准备,并准备了替换衣服。

  当天17时许,黄某南独自驾驶其电动车到达湛江市赤坎区金沙湾广场附近,准备作案。此时,黄某南发现陈某萍独自步行,其即尾随陈某萍。当陈某萍走到海湾路湛江市第三十二小学东门外路段时,黄某南追上陈某萍进行阻拦拉扯,质问陈某萍为何不回其信息、不理会其等,陈某萍回应说已有男朋友,拒绝做其女朋友,并要求黄某南不要骚扰她,但黄某南仍继续拉扯纠缠陈某萍不放,陈某萍无法挣脱。此时,汪某、陈某驾驶一辆电动车经过,汪某停车询问陈某萍是否需要帮忙,陈某萍请求汪某帮忙报警。

  黄某南听到陈某萍要报警后,即用力将陈某萍拉推至路边三十二小东门外围墙铁栏处,用左手将陈某萍按压靠住围墙,随即用右手从裤袋中抽出水果刀,快速往陈某萍上半身捅刺6刀,陈某萍被捅伤跌坐地上,黄某南又继续往陈某萍上半身捅刺9刀,仍认为捅刺力度不够重,再以双手持刀往陈某萍肩颈部用力重插1刀(案发后经核实监控视频上述共刺16刀),然后拔出刀逃跑,途中将该刀丢弃在海湾路的绿化带内,随后驾驶其电动车逃离。陈某萍被刺时向黄某南认错求饶,而黄某南不为所动仍决意杀她。

  经湛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萍系被单刃锐器刺伤胸腹部致左肺、肝脏、脾脏破裂造成大失血死亡。

  2022年12月9日下午,杀害陈某萍后,黄某南开其电动车逃到湛江市麻章区。起诉书披露,在逃亡过程中,黄某南换装,并驾驶提前停放好的汽车先开到麻章区政通西路取出其提前藏放在该路边一草堆处的自制电人工具及尖水管放上车,后驾车前往遂溪县去电死同事A、B、C三人。

  黄某南驾车于当晚到达遂溪县北坡镇后,认为原准备的电人工具的电线不够长而不便取电作案,因此在某商店购买了一根电线接驳延长了原电线。之后,黄某南将车停在北坡镇附近小路休息,并设其手机闹钟为次日12月10日凌晨1时,待凌晨1时后再继续开车前往遂溪县趁A、B、C熟睡时按预定作案方法电死或用水管刺死该三人。如当晚D值班,则也顺带杀死D,如果是其他人值班,则视是否得罪过其而确定是否杀该人。

  黄某南在北坡镇附近小路等待作案期间,公安机关确定了黄某南是杀害陈某萍的犯罪嫌疑人,于2022年12月9日23时许,联系黄某南的胞姐黄某某通过微信规劝黄某南自首,黄某南同意并约定回麻章车站门口处自首,因而中止了杀害A、B、C等人。

  陈咏琪表示,案发后,他们和黄某南的家属没有联系过,只知道黄某某的父母年纪很大了,他还有一个姐姐。陈咏琪认为,黄某南的作案手法非常恶劣,给受害人及其家属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家属请求法院判处黄某南死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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