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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痊袭帐糖为什么会上热搜?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发布时间:2024-02-08

  自己单位的员工报销很常见,只要是正常业务、正规发票就可以。但如果是非本单位员工的费用能报销吗?

  在某些情况下,非本公司员工甲可能会因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相关支出而产生费用。如果这些费用是真实且合理的,并且有正规的发票作为凭证,那么是否可以报销呢?谢谢

  您好!关于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我们已经仔细阅读并进行了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某些应税项目,税务总局可能另有规定,此时应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此,在处理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时,我们建议您仔细阅读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以确保您的业务操作符合税收法规的要求。

  根据税务局的回复来看,非本单位员工发生的费用是可以报销的,也可进行税前扣除,但是会涉及如何报销的问题:

  以聘请事务所进行审计为例,如果合同中明确列明了审计人员的工时费和差旅费等费用,那么这些费用都是因审计而产生的实际支出。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应当要求事务所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费发票,以便在财务上列支并报销相关费用。

  例如,一些商务宴请、商务住宿、考察接驳、往来交通等费用,这些费用通常由公司独立支付,并不包含在合同费用中。对于这些费用,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直接使用相关人员的住宿发票、机票等作为报销凭证。

  这些费用一般被归类为业务招待费,因此,在报销时,公司需要确保这些费用符合业务招待费的列支标准。具体来说,业务招待费应当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并且应当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的范围仅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这意味着,非本单位员工的差旅费,如火车票、飞机票等,即使标明了旅客的个人信息,也不能计算抵扣增值税。

  这一规定主要是基于增值税征管的需要,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合规性。只有与本单位有明确劳动关系的员工所产生的旅客运输费用,才能被视为合规的进项税抵扣依据。这样可以避免因非本单位员工的差旅费抵扣增值税而产生的税收漏洞和不合规操作。

  对于企业而言,这一规定要求企业在处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时,要严格区分员工身份,确保只有符合条件的员工所产生的旅客运输费用才能进行抵扣。同时,企业也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差旅费的报销和处理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综上所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非本单位员工的差旅费不能计算抵扣增值税,只有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或劳务派遣员工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费用才能进行合规的进项税抵扣。这一规定有助于保障税收的公平性和合规性,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规范财务管理操作。

  (1)企业日常的“业务招待费”通常涵盖了商务宴请、旅游景点参观、娱乐活动以及住宿等费用,这些通常被归类为“交际应酬费”。这些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是不能够抵扣的。

  (2)对于某项特定经营业务所产生的费用,是否能够抵扣进项税需要根据该业务的性质进行综合判断。例如,A公司请B公司的员工进行机器设备维修,并承担B公司员工的住宿费用,这笔费用被A公司计入业务招待费。由于这种住宿费属于生产性支出而非交际应酬性消费,因此可以抵扣进项税。

  企业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可以按规定进行报销并记入公司的账目。非企业员工所发生的费用,如果是企业实际支出的,也可以在企业报销费用中列支。

  非单位员工与企业没有业务关系,因此无法在企业报销费用支出。但如果非单位员工与企业之间存在业务关系,且双方约定由企业承担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支出,那么非单位员工可以在企业报销费用支出。

  企业聘请一位明星作为形象代理人,明星到企业进行现场拍摄,合同约定明星及其助理、摄影师的差旅费用由企业承担;

  企业聘请了一位已退休的专业人士担任管理咨询顾问。该顾问每周亲临企业现场工作一天,主要负责提供宝贵的咨询建议以及辅导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根据双方的协议,顾问因提供服务而产生的差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及餐饮费等,均由企业负责承担并可在企业报销。这种安排旨在确保顾问能够无后顾之忧地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从而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的费用支出应列入“董事会费”科目进行核算。这确保了费用的分类和记录符合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规定,有助于保持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同时,通过将相关费用归类为董事会费,可以明确费用的用途和目的,有助于加强内部控制和透明度,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和效果。

  企业为了招聘一位高管,邀请了一位候选人到公司参加第三轮面试。根据双方的约定,企业承担该候选人的来回差旅费用。然而,经过面试后,该候选人并未被录用,双方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尽管如此,企业仍按照先前的承诺承担了该候选人的差旅费用。这笔支出被归类为“招聘费用”,作为企业在招聘过程中产生的实际支出。

  企业聘请一位模特儿到某太平洋小岛拍摄广告宣传片,模特往返的差旅支出由企业承担,计入广告宣传片的制作成本。

  对于许多人关心的这一问题:为外部第三方个人承担的费用支出,是否需要计入该人的劳务服务收入并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差旅费用的限额报销金额,即每位咨询顾问每次的差旅支出不得超过1000元。在实际操作中,顾问需根据实际支出凭合规凭证在合同约定的限额内进行报销。这一做法确保了费用报销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同时避免了涉及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模特的差旅支出金额为10万元包干,即企业为模特承担固定的差旅费用,无需模特提供发票进行报销。然而,根据税法规定,该部分差旅支出应被视为模特的劳务收入,并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样的安排有助于确保模特的收入得到合理纳税。通过将差旅支出计入模特的劳务收入,企业能够确保合规操作,避免税务风险。同时,也有助于提高模特的纳税意识,促进公平税收和社会责任。

  根据前面的分析,企业可以为有业务关系的非单位员工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费用支出,但实际处理时需要注意以下风险(举例):

  企业不应为外部第三方个人承担其个人消费支出,尤其是那些应由其本人承担的支出。例如,在拍摄广告片的过程中,如果某位个人需要配备太阳镜、游泳衣等私人物品,这些费用应由其自行承担,而不能混入企业的支出中。

  对于与合同约定无关的支出,企业不应承担相应的费用。例如,明星在拍摄宣传片时,如果超出了合同规定的范围,额外携带了助理人员,那么超出合同范围的助理人员所产生的差旅费用不应由企业承担。

  这样的规定有助于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企业的利益。企业与合作方之间的合同是双方合作的基石,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如果允许合同外的费用由企业承担,可能会导致财务混乱和不必要的纠纷。

  不仅非单位员工的费用报销需要谨慎处理,企业在常见费用报销中同样面临诸多风险。为了确保财务的合规性和准确性,财务人员应谨慎对待每一步操作。以下是五个避坑指南,帮助您规避常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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