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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5年前的“15亿存款失踪”案终于破案 主犯袁剑鸣逃亡泰国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发布时间:2019-08-10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判决书,3万字详解该案始末,简单而言是这么一回事儿:

  2012年下半年,为应对白酒销量下滑,泸州老窖决定用存款换销量,结果被袁剑鸣发现这业务,他觉得这有套取资金的机会,于是合伙冒充银行员工骗取泸州老窖的资料,泸州老窖给农行存了2个亿;并随后又冒充泸州老窖员工转账取款。

  2014年9月,1.5亿元存款均已到期,泸州老窖去银行要求提款,却发现钱已经没了,于是报案。袁剑鸣见事情败露,于是逃跑至泰国。

  事情要回到2014年10月,泸州老窖公告称,其存储在湖南长沙农行的1.5亿元银行存款不翼而飞。就此,公司决定将就此事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2年下半年,为应对白酒销量下滑,泸州老窖推出“资源交换,助力营销”方案:

  1、泸州老窖将5000万元为单位以定期方式存入银行一年,合作银行按照国家规定的一年定期利率上浮10%付息给泸州老窖,泸州老窖与银行签订存款及开销户协议进行约定;

  2、合作银行通过该存款,获取存贷差收入,以团购价购买泸州老窖指定产品;银行也可以向客户推荐,主要由客户购买。每5000万元存款对应购酒在600万元以上,先购酒后存款,存款数额以此类推。合作银行必须确保存款安全。

  2012年10月,袁剑鸣从朱某1处得知泸州老窖有上述“资源交换”业务,认为可以利用一年的定期存款期套取该款使用,便与朱某1合谋共同套取泸州老窖的存款。

  随后,袁剑鸣经朱某1的引荐,认识了泸州老窖上海经销商陈某2(另案处理)和时任农业银行长沙迎新支行行长郑某。2013年初,袁剑鸣与陈某2、郑某来到泸州老窖商谈“资源交换”业务。之后,袁剑鸣、朱某1、陈某2达成合作意向,并以袁剑鸣实际控制的宁波额恩思贸易有限公司与陈某2签订了三份《白酒购销合同书》,由袁剑鸣、朱某1分三次支付陈某2购酒款2300.3143万元,陈某2负责让泸州老窖通过“协议存款”方式,分三次存款2亿元到被告人袁剑鸣、朱某1指定的迎新支行开立的泸州老窖公司账户,并承诺保证该笔存款在一年期内不查询。

  同时,袁剑鸣与朱某1协商确定,获取泸州老窖2亿元资金后,由袁剑鸣、朱某1平分使用。

  为达到套取泸州老窖存款的目的,袁剑鸣先是于2013年4月份安排张某1、陈某1穿着银行制服,冒充农行迎新支行工作人员到泸州老窖上门******,朱某1则通知陈某2予以接洽。

  张某1、陈某1被陈某2带领到泸州老窖后,以农行迎新支行名义与泸州老窖签订了《协定存款协议》,获取了泸州老窖相关******印鉴模板及******资料。随即,袁剑鸣安排罗某、张某1一起持根据泸州老窑模板伪造的泸州老窑相关印鉴及******资料到迎新支行,由罗某、张某1冒充泸州老窑工作人员以泸州老窑名义在银行******。

  因罗某、张某1所持泸州老窑账户资料不齐全,不符合******及开通网上银行条件,郑某根据朱某1的要求通过“特事特办”程序开通账户及网上银行。袁剑鸣安排人员从该银行购买了电子支付密码器、支付凭证。同时,为避免泸州老窑与迎新支行在对账过程中使事情败露,张某1等人在对账协议中将对账单邮寄******填写为其临时租住的长沙市人民路朝阳银座1002室。

  2013年4月22日,为顺利套取泸州老窑存款,袁剑鸣与朱某1、黄某、罗某、唐某在长沙汇合。袁剑鸣安排唐某购买一台打印机,由罗某在电脑上打印一张面额为5000万元的虚假单位存款证明书。袁剑鸣在该伪造的单位存款证明书上模仿了郑某的签字并盖上伪造的印鉴。次日,泸州老窑指派财务人员吕某1到长沙迎新支行核实账户信息并办理第一笔5000万存款业务,为避免财务人员与银行工作人员直接接触拆穿骗局,朱某1直接将吕某1带至郑某的办公室,由郑某接待。被告人袁剑鸣则安排陈某1和张某1负责在大堂处理与柜台的衔接。泸州老窑财务人员核实公司账户后,便通知公司财务部门转账付款。随后,袁剑鸣特意将吕某1带至农行迎新支行对面的咖啡厅吃饭、聊天。聊天过程中,张某1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将袁剑鸣事先伪造的面额为5000万元的单位存款证明书交给吕某1,吕某1未与银行核实便携存单离开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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