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将农行迎新支行泸州老窑存款转出,袁剑鸣又安排罗某、张某1冒充泸州老窑公司员工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红星支行(以下简称农行红星支行),用伪造的泸州老窖公司******凭证开立了泸州老窑账户。随后,袁剑鸣安排人员使用密码支付器、加盖了伪造的泸州老窖公司财务印章的取款凭证,将该5000万元从农行迎新支行泸州老窖账户转账至农行红星支行泸州老窑账户,然后再由该账户转移到袁剑鸣实际控制的宁波额恩思有限公司、宁波海峡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宁波博时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宁波弘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账户,然后又迅速转化为多笔金额较小资金转出。另外,袁剑鸣还安排公司职员到各个银行提取巨额现金将该款项予以转移。2013年6月、9月,袁剑鸣伙同朱某1、黄某、陈某1、张某1等人又以同样方式两次获取泸州老窖公司资金共计1.5亿元。 2014年4月,伪造协定存款协议约定的还款时间到期几天后,被告人袁剑鸣与朱某1、黄某共同归还了第一笔5057.5万元,其中朱某1、黄某筹措了900万元用于归还。 2014年6月,第二笔5000万存款即将到期,袁剑鸣及朱某1无法按时归还,又从陈某2处购买了360余万元的白酒,就该笔存款办理了三个月续存手续。陈某1等人按照被告人袁剑鸣的安排,携带伪造的面额为5000万元的单位存款证明书到长沙。泸州老窑指派财务人员代某2到长沙办理5000万元续存三个月的业务,后陈某1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将事先伪造的新存单交代某2,代某2将到期存单给陈某1,代某2未与银行核实便携存单离开长沙。 2013年4月22日,为顺利套取泸州老窑存款,袁剑鸣与朱某1、黄某、罗某、唐某在长沙汇合。袁剑鸣安排唐某购买一台打印机,由罗某在电脑上打印一张面额为5000万元的虚假单位存款证明书。 袁剑鸣在该伪造的单位存款证明书上模仿了郑某的签字并盖上伪造的印鉴。次日,泸州老窑指派财务人员吕某1到长沙迎新支行核实账户信息并办理第一笔5000万存款业务。为避免财务人员与银行工作人员直接接触拆穿骗局,吕某1被人带至郑某的办公室,由郑某接待。袁剑鸣则安排陈某1和张某1负责在大堂处理与柜台的衔接。泸州老窑财务人员核实公司账户后,便通知公司财务部门转账付款。随后,袁剑鸣特意将吕某1带至农行迎新支行对面的咖啡厅吃饭、聊天。聊天过程中,张某1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将袁剑鸣事先伪造的面额为5000万元的单位存款证明书交给吕某1,吕某1未与银行核实便携存单离开长沙。 为顺利将农行迎新支行泸州老窑存款转出,袁剑鸣又安排罗某、张某1冒充泸州老窑公司员工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红星支行,用伪造的泸州老窖公司******凭证开立了泸州老窑账户。随后,袁剑鸣安排人员使用密码支付器、加盖了伪造的泸州老窖公司财务印章的取款凭证,将该5000万元从农行迎新支行泸州老窖账户转账至农行红星支行泸州老窑账户,然后再由该账户转移到袁剑鸣实际控制的宁波额恩思有限公司、宁波海峡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宁波博时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宁波弘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账户,然后又迅速转化为多笔金额较小资金转出。另外,袁剑鸣还安排公司职员到各个银行提取巨额现金将该款项予以转移。2013年6月、9月,袁剑鸣伙同朱某1、黄某、陈某1、张某1等人又以同样方式两次获取泸州老窖公司资金共计1.5亿元。 2014年9月30日,1.5亿元存款均已到期,泸州老窑派财务人员携存单到长沙市开福区农行迎新支行提示取款。而银行工作人员则告知财务人员账户内资金已被转出,存单系伪造。 由此才有了2014年10月15日,泸州老窑对外发布《重大诉讼公告》,公司存于农行的1.5亿存款失踪。 在判决书的证词中,泸州老窖先后办理存款业务的两名财务人员则称,没有去柜台核实存单信息均因为行长陈某极力阻挠,但确实属于违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