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基金管理人名称、******地/主要经营******、成立时间、组织形式、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情况; (三)基金的投资信息: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方向、业绩比较基准(如有)、风险收益特征等; (六)基金合同的主要条款:出资方式、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管理费标准及计提方式、基金费用承担方式、基金业务报告和财务报告提交制度等; 《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推介私募基金时,禁止有以下行为: (三)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相关内容; (四)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人进行风险判断的措辞; (八)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 《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募集机构不得通过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 (六)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1)特定对象确认阶段:《私募投资基金合格投资者确认书》、《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人基本信息表》、《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适用于专业投资者)》。 (2)投资者适当性匹配阶段(录音或录像):《投资者类型及风险匹配告知书》、《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购买不适当产品申请书》。 当然合格投资者豁免特定对象确认、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合格投资者确认、风险揭示、投资者冷静期、回访确认程序。 √管理人投资本基金产品无需满足合格投资者要求,投资其他基金产品需满足合格投资者要求。 2.股权基金产品建议产品期限设置3年或2+1,设置管理人提前退出选择权。 3.实缴规模目前根据一些操作实践,建议1000万以上。协会会反馈要求根据审慎性原则,要求募集完毕后再提交备案,协会关注的重点在于首笔募集款项是否符合项目投资的进度安排。 (4)出具专项说明函件说明产品架构、交易对手、估值依据、底层资产情况、风控措施、还款来源等内容 (2)风险揭示书明确说明,并建议单独出具文件说明关联交易情况并由投资人签字确认 3.登陆备案系统后,点击首页的“待办业务”,查询待办业务,需要办理的事项一般在待办业务处可查询得知。 (1)管理人信息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管理人信息更新,每年最多进行4次; (3)产品季度更新:每个季度对产品进行季度更新,报送基准日期为: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 3.登陆后点击桌面的“待办报告”,对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通常该系统只需填报半年报、年报,通常是630、930,具体时间以协会通知为准。建议每月登陆相关系统查阅。 登陆协会远程培训系统******为或通过基协官网从业人员管理——点击远程培训系统进入选课。 |